上海新闻
见习记者 吴丹璐
日前,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确保上海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上海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和新的发展机遇,但也面临挑战。本次发布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远近结合,各有侧重,为上海市“双碳”工作理清了“时间表”和“施工图”。
《实施意见》为上海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做出了中长期规划指导,提出重点领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路径举措,强化了投资、绿色金融、财政价格和市场等四个方面的政策保障机制。
在主要目标上,《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上海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非化石能源占比力争达到20%,森林覆盖率达到19.5%以上,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力争达到25%,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21%,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70%,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80%以上,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脱碳,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实施方案》对于上海市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给出了具体的发展路径,提出组织实施的碳达峰十大行动,包括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绿色低碳区域行动,并且明确了各领域的主要目标指标、关键路径措施。
同时,《实施方案》还在国际国内合作、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上作出指引,提出积极开展绿色贸易合作、服务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国内外交流合作;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经济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加强统筹协调、责任落实和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