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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2006年春节黄金周全省旅游投诉受理情况

来自:供稿|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64

2006年春节黄金周全省各级旅游质监所共接到旅游投诉116件,受理36件,转办或移送其它部门处理的80件。理赔金额计10946元。另接到旅游咨询、反映情况156件。全省各级旅游质监所值班人员认真处理游客的投诉,及时平息化解纠纷,保证了春节黄金周旅游秩序正常运转。

  一、 旅游投诉分类统计如下:
受理的36件投诉分类统计如下:
(一)投诉者类别:
国内旅游投诉33件,占92%;
出境旅游投诉2件,占5%;
入境旅游投诉1件,占3%。 
  
  (二)被投诉者类别:
1、 旅行社18件,占50%;
2、 饭店8件,占22%;
3、 景点7件,占20%;
4、 其它3件,占8%。

  (三)投诉旅行社18件的性质类别:
1、 降低等级标准3件,占17%;
2、 擅自增减项目3件,占17%;
3、 导游未尽职责2件,占11%;
4、 延误变更日程6件,占33%;
5、 其它4件,占22%。

  二、旅游投诉主要特点:

  (一)今年春节黄金周与去年同期相比(2005年接到33件,受理32件),接受投诉和受理投诉件数分别增加了276%和13%。全省各级旅游质监所没有接到旅游安全、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

  (二)对旅行社投诉,占总量的50%。其中,投诉延误变更日程的6件,占33%。例如,省质监所介入协调一起航班延误引发的拒绝登机的纠纷。福建省属三家旅行社联合组织的沈阳六日游,原定1月29日11:10起飞,因沈阳机场下大雪关闭,改为1月30日凌晨3点起飞,26名游客拒绝登机,误掉该次航班。经协调,三家旅行社与客人协商,重购机票,游客出1000元、旅行社出460元,转乘30日16点的飞机。

  三、有关建议

  针对部分游客不理性维权的做法,福建省旅游质监所再次为旅游企业和游客提个醒:在旅游行程中若发生航班延误等违约事件,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应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旅游者则应理性维权,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当地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或航空公司等相关当事人采取措施改进服务质量,并积极配合旅行社的补救措施;若双方当事人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旅游者应注意收集证据,以便事后投诉索赔;旅行社应主动协助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少数旅游者采取强行滞留、拒绝登机、聚众闹事等方式,胁迫旅游企业答应其不合理要求的,根据《合同法》第119条之规定,旅游者未尽防止损失扩大义务而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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