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月,福州市旅游质监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在接到群众举报并进行深入调查后,分别查处了永泰县三山旅游公司、罗源县旅游公司、琅岐镇飞峰机票代售店等三家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福州市旅游质监所依法对三家发出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的警告。
旅行社是旅游市场的主体,其经营行为直接关系到旅游市场秩序的建设。福州市旅游局要求,随着市旅游行政管理职能权限的下放,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属地旅行社的服务和业务管理,切实提高旅行社市场管理的水平,维护福州市旅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