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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功能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自:北京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4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进一步创新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助力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针对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监管,开发了在线监管功能,目前已正式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功能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功能上线后,我市相关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将主要通过项目单位在线报送建设信息,监管部门在线监测的方式,完成相关执法检查,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有效提升执法监督效率,减少对项目单位日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二、访问方式及填报要求
  1.访问方式
  项目单位通过互联网进入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点击“政务服务-投资项目”跳转进入“北京市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在进行统一身份认证后,点击“用户中心”并在列表中选择“经信备案查询”,在已办结的办件中选择“备案项目建设信息填报”进行监管数据信息填报(具体操作见附件)。
  2.登录形式
  按照国家和本市统一身份认证工作要求,共提供三种系统登录形式:CA证书登录、口令用户名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必须与办理备案时的登录方式及账号保持一致)。
  3.信息填报要求
  项目单位应当在完成立项批复后至项目竣工阶段,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填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填报时间为每季度末月(3月、6月、9月、12月)20日至当月月底。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立项监管部门将根据项目单位填报的数据信息自主开展执法检查。
  
三、注意事项
  1.为切实有效履行被监管义务,各项目单位需及时填报项目信息,确定本单位的具体负责人,并将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完善在本单位项目填报内容中。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新。
  2.项目单位在线填报数据信息,是依法接受行政机关事中事后监管,履行被监管义务的行为,将直接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证据,各有关项目单位务必按期准确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信息,未按要求填报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3.针对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将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欢迎各有关单位在使用在线监管功能过程中,及时反馈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我局将及时完善系统功能,持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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