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响应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增加县内居民、特别是旅游景区周边农民的创收途径,同时,有效解决旅游旺季游客的住宿问题,将乐县出台了《将乐县家庭旅馆规范化服务标准和优惠措施若干规定》,鼓励具备条件的居民利用自有私房开办家庭旅馆,并积极引导家庭旅馆规范发展。
该项政策规定了家庭旅馆的基本条件、申报要求,对家庭旅馆的规模、设施、服务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规范了家庭旅馆营业模式。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旅馆在办证、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视费、水费、电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扶持家庭旅馆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