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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代会议事规则实施21年再修改 进一步明确规范大会表决方式

来自:解放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82


  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此次修改增强了会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大会表决方式作进一步明确规范,还增加了特殊情况下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程序规定,决定即日起正式施行。
  “修改大会议事规则是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负春说,修改大会议事规则,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确立为上海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贯彻到上海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有利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证全体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城市治理效能。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运行机制,直接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功效的发挥。”莫负春说,现行大会议事规则已实施21年,有必要总结实践经验,把一些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法律制度固定下来,从新的实践中获取生机活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修改大会议事规则不仅是深入总结实践经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宪法和相关法律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此次修改,对标新修改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莫负春说,此次修改学习借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好做法,总结提炼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实践的新成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根据实践发展确有必要修改的,与时俱进加以修改完善;可改可不改的,不作修改,充分反映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有关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发生的新变化,完善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严谨规范、务实高效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记者注意到,此次修改规范了会议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比如增加特殊情况下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程序规定,“遇有特殊情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另外,增加会前活动的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规草案,征求代表的意见,并通报会议拟讨论的主要事项的有关情况。”
  为增强会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此次修改明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应当予以公开,大会全体会议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开报道。同时,完善市民旁听相关内容,采用多种形式扩大旁听参与面。明确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由大会秘书处整理简报印发会议,并可以根据本人要求,将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印发会议。为提高审议、发言、表决的质量和效率,要求合理安排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各代表团应当按照会议日程进行审议。要求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发言,并对审议发言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大会的表决方式和程序作了进一步明确规范。此次人代会的部分议案以代表团议案的形式提出,这样的探索在立法上得以固化,此次修改增加了代表团可以提出议案的内容。
  决定明确,代表应当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大会的审议、表决和选举等活动,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规范请假程序,代表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向大会秘书处书面请假。此次修改还增设“公布”一章。参照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设专章对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在大会会议期间辞职或者被罢免的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大会表决通过的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工作报告和公告的公布程序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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