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
12月1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在北京举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启动仪式,两种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也正式印发。
优待证分为两种: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据介绍,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优待证制度”,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统一制作颁发优待证。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将国家发放优待证写入法律。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优待证相关管理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优待证管理办法》。
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式样,印有优待证种类名称、持证人姓名、持证人性别、持证人相片、发放单位等信息。优待证全国统一编号,并以加密方式储存于优待证芯片内,提供数据服务使用。持证人凭优待证享受优待服务。
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相关合作银行共同制作,优待证以银行借记卡为载体,不具备透支功能。
优待证申领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代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