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央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主要扶持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预备名单(名录)中的项目。我省福建土楼(包括永定、南靖、华安等县)、平潭海坛、泉州清源山、丝绸之路泉州段、泰宁金湖等项目已列入“十一五”时期国家拟重点支持的国家遗产地备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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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十一五”规划纲要》
近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国家遗产地保护规划纲要》)。该规划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历时一年多组织编制完成的。规划采取“国家组织、专家参与、地方配合、多方协作”的方式进行。以清华大学的有关遗产保护专家学者为主的规划专家组对规划涉及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规划编制期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多次召开会议,广泛听取各部门意见,并邀请罗哲文、陈昌笃、吴良镛等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对规划稿进行评审。
《国家遗产地保护规划纲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国家层面以遗产地(包括文化、自然和混合遗产地)为对象的专项保护规划纲要。该规划纲要在深入研究我国各类遗产地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对“十一五”期间遗产地保护的有关重大战略、重大措施、重大项目和重大行动进行统筹规划,对我国今后的遗产地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十一五”期间,国家有关部门将组织实施“遗产地全民教育普及工程”、“国家遗产地能力建设工程”、“国家遗产地数字化工程”和“国家遗产地和谐发展示范工程”等重大工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还将安排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用于支持国家遗产地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装备购置和环境整治等。
《国家遗产地保护规划纲要》实施年限为2006年至2010年。规划纲要实施目标主要是:各类遗产资源得到妥善保护,保护力度得到强化,各种破坏行为受到有效遏制;绝大多数国家遗产地保护设施和装备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方法能够得到有效推广和合理应用,遗产地保护管理决策将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各类遗产地都全面编制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保护与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依据性进一步加强;遗产地在科普教育、环境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方面的作用得到强化;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遗产地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