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19日举行的全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厦门市副市长黄菱对厦门“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提出四点意见:
一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今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准备工作。今年“十一”黄金周是在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夕到来的,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是这次黄金周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主要的特点。因此,要特别强调认真贯彻吴仪副总理在今年全国假日办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对“十一”旅游黄金周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十一”长假持续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工作目标。
二是加强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认真组织好旅游安全检查,确保游客安全万无一失。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没有安全保障,就没有黄金周的成功。各区、各部门要把旅游安全工作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强化“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旅游安全责任,消除旅游安全隐患。要对黄金周期间可能发生和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其苗头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重点景区、重点地段、重大设备设施、重大节庆活动和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的安全监控和防范,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要举行2007厦门花车巡游活动,安全问题更是重中之重。公安、交通、海事、铁路、旅游等部门要重视旅游交通安全,突出抓好客流、车流集中的地区(空港、车站、码头、景区、景点、商场等)和时段、事故多发地段的交通组织和疏导,严查旅游车辆和游船违法运营行为,严禁超载、超速、超时运营。质监、安监、消防、旅游、卫生、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热点旅游景区(点)、旅游酒店、宾馆旅社、游览游乐设施、重大节庆活动、休闲度假场所、旅游餐饮企业等设备设施、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要做好花车巡游的安全保障、轮渡广场的客流疏导、“海上游”和“海上看金门”的船只航行安全以及有森林公园、空中索道的景区(点)的安全保障工作。
三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供交通保障,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监、交通、民政、城管等部门要完善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整规市场秩序,优化消费环境。要落实旅游市场管理责任制。各区、鼓浪屿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整顿和规范本辖区的旅游市场秩序,重点整治鼓浪屿、鹭江道、轮渡广场、环岛路、南普陀、火车站广场、松柏汽车站等游客聚集地的非法兜售商品、随意尾随乞讨、违规停靠车辆、“野导”、“野照”活动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创造文明优美的旅游环境。民航、交通、铁路等部门和旅游接待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作,适度增加客源高峰地区和厦鼓轮渡、厦金航线等游客聚集线路的运力、运量,努力改善交通瓶颈制约。
四是组织特色旅游活动,引导假日旅游消费。面对即将到来的黄金周,各区都准备了一系列的节庆活动,要通过黄金周节庆活动的组织,提高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要认真组织好花车巡游工作。从今年开始,花车巡游每年在“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举办,各相关部门、区政府要做好工作细案,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确保花车巡游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要积极做好福建居民赴澎湖旅游工作。厦门市旅行社组织的赴澎湖旅游首发团定在10月2日出发,旅游、公安、台办和各口岸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为赴澎湖旅游团的成行提供便利条件。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黄金周旅游的宣传报道和市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我市及周边城市假日旅游活动内容,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引导游客理性消费,营造欢乐和谐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