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莆田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工作的意见》

来自:www.fjta.com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60

10月26日,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出台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工作的意见》,《意见》中对莆田市旅游业发展予以大力扶持,主要有:

  1、设立扶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市财政从2008年起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引导重点旅游项目、特色旅游项目建设及其前期经费投入。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可视本地财力状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配套扶持旅游重点项目专项建设资金,并视财力增幅逐年有所增长。

  2、鼓励旅游企业发展。对年组织接待入莆游客4万人(天)数以上的旅行社,政府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鼓励景区创建A级旅游区(点),对获得A级旅游景区(点),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4A级奖励20万元, 5A级奖励50万元。并列入每年年度经济表彰会表彰。对新批立项建设并获得四星级以上酒店,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四星级奖励30万元,五星级奖励100万元。

  3、扶持旅游企业发展。对三星级以上饭店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价格,并保障供给;严禁向旅游企业乱收费、乱摊派,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对列入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旅游区和旅游项目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以挂牌方式出让,并在信贷方面给予支持。

在《意见》中还提出来要切实加强对莆田市旅游工作领导。主要有: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旅游产业发展领导机构,及时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把支持旅游发展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和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发改委要把旅游产业发展特别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开发重点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加大政策引导和旅游宣传力度。土地、建设、林业、水利、气象、文化、体育、环保、文物、宗教等部门要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以资源保护促进旅游发展,以旅游发展促进资源保护。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旅游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党政领导年度考核内容。要调动一切力量,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心协力发展旅游的局面,营造“大抓旅游、抓大旅游”的良好机制和浓厚氛围。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