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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度汇算正式启动

来自:解放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656


  今天,2020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式启动。即日起至6月30日,有需要的个人纳税人都可通过相关渠道办理年度汇算,多退少补。
  在平常办理中,如何获得退税,哪些情况又需要补税是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对典型退税、补税情况进行了梳理。
  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多预缴了税款,都可以依法申请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一是,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二是,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三是,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四是,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五是,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六是,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七是,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需要依法办理年度汇算并及时补税。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一是,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二是,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税务部门提示,无论是退税还是补税,都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若有疑问,纳税人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寻求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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