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假日办《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07]1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省假日办1月2日发出《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春节假日旅游工作。
今年春节黄金周是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后的首个“黄金周”认真做好这次春节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对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确保全省人民和入闽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设区市假日办要按照《通知》要求和“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并扎实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设区市假日办,要针对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的特点,完善协作机制,在做好安全服务、质量服务、信息服务的基础上,为旅游者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要在总结以往黄金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集中力量,突出解决一些旅游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以促进黄金周假日旅游市场不断繁荣发展。要在工作部署中明确工作责任、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各项工作。在2008年1月20日之前,各设区市假日办和有关接待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全部就绪。
《通知》强调要强化监管,确保假日旅游安全。
各设区市假日办和有关接待单位要切实按照《通知》要求,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监管,把旅游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在部署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中,要加强检查和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保证制度健全,责任到位;要重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各类公共突发事件、旅游交通车辆、重大设备设施、重大聚集性活动和重点景区、重点地段的安全监控和安全保护措施;要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审查和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主承办单位和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认真做好现场疏导和应急处理,严防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发生。要在对以往黄金周假日期间易发和多发安全事故及苗头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各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各项工作程序,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快速反应,保证信息畅通、措施迅速到位,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通知》指出要规范市场秩序,创造文明旅游环境。
各设区市假日办要组织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假日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开展以旅游设施设备、海上旅游项目、民俗文化和休闲度假等活动为重点的旅游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保证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更加重视出境旅游、自驾车游的安全引导和提示,及时做好安全管理和应急救助准备。查处坑害游客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各种不法经营行为,净化旅游市场,优化旅游消费环境。要认真抓好春节黄金周期间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工作,保证黄金周旅游市场健康有序。要进一步贯彻中央文明办等部门的要求,广泛宣传《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继续开展“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活动,引导广大游客共同创造文明优美的旅游环境。
《通知》提出要加强服务,提高假日旅游协调水平。
各设区市假日办要牢记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要根据春节旅游市场发展状况,结合本地实际,在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统计预报、宣传促销、消费引导、制度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服务,要针对假期跨区域旅游增多的特点,加强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不断提高春节旅游协调管理水平。要在总结以往春节旅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切实提高驾驭节日旅游工作全局的能力,促进春节黄金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不断提高。
各设区市假日办和旅游接待单位要利用这个时机主动与当地相关新闻媒体积极合作,积极宣传各地的假日旅游市场、企业诚信经营、游客理性消费和文明旅游等情况,注重宣传各地的文化特色,营造欢乐祥和的舆论环境。充分利用春节期间的大型节庆娱乐活动大力宣传海峡旅游品牌。
要强调值班制度和工作要求。各设区市假日办务必做到:领导带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各设区市及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假日办与省假日办要保持联络畅通,确保春节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通知》最后要求,尽早部署,及时启动工作机制,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在2008年1月20日前应完成如下工作:
(一)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规则,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进行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将检查情况于2008年2月1日前报省假日办。
(三)各设区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旅游城市、景区要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有条件的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景区要向社会公布旅游咨询电话。
(四)将本地区假日旅游市场的预测情况、准备工作、有关建议等报送省假日办。
(五)各设区市假日办和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旅游城市、景区假日办将假日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和值班负责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一并传真报省假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