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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一周年听专家介绍上海两公律师发展情况

来自:解放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603

  在律师队伍中,两公律师是比较特别的存在。2019年6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本市《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对加强上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距今已过一年。8月6日下午,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一级巡视员刘卫萍做客“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向大家介绍上海两公律师队伍建设、作用发挥及申办程序等方面的情况。

  什么是两公律师?

  “两公律师是律师行业中比较特殊的存在,它是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合称。”刘卫萍介绍,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公司律师则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司律师证书,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员工”。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是单位内部工作人员,按规定为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能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法律服务。”刘卫萍强调,两公律师依法享有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律师执业权利,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和其他必须的工作职权、条件;以及《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两公律师和社会律师有什么区别?

  “两公律师和社会律师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执业范围各有侧重、优势互补。”刘卫萍表示,两公律师更熟悉本单位、本企业、本行业的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能够结合本职工作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更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本单位法律风险。由于两公律师不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能够与社会律师实现功能互补。同时,两公律师与社会律师之间可以相互转换,有利于畅通不同部门、不同岗位法律服务人才之间的交流渠道。

  上海两公律师的发展情况

  “上海是我国最早开展两公律师制度探索的城市。”刘卫萍介绍,1995年,上海率先在全国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2017年,市司法局与原市法制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在行政机关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通知》,加快推进上海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去年6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为上海推行两公律师制度提供了更为全面和强有力的政策保障。目前,上海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人数分别达到了1389人和820人。

  “截至今年6月底,上海已在市区两级的党政机关中普遍建立了公职律师制度,也在国有企业中普遍建立了公司律师制度,在各级人民团体和街道乡镇中,根据情况同步推进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刘卫萍表示,上海市司法局还会同市工商联在本市的18家民营企业中,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的试点工作。

  成为两公律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颁发两公律师证书应当具备六个条件:一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是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三是具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职人员身份,或者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四是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五是品行良好;六是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或者公司律师。”刘卫萍强调。

  此外,申请颁发两公律师证书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市司法局直接受理。上海市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公职人员以及市级国有企业的员工申请成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由市司法局直接受理,经审查通过后,向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另一种是由各区司法局受理后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报市司法局进行审查的。包括区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公职人员以及街道乡镇的公职人员申请公职律师,区属国有企业员工申请公司律师的。市司法局在收到区司法局的材料审查通过后,向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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