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旅游局、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四家联合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1〗195号文,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有关金融机构等认真组织实施。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加大我省金融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力度,积极推进我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指导意见》从调整旅游业授信管理制度、开发适合旅游业的特色金融服务、努力拓宽旅游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创新适合旅游业的特色金融服务、培育和发展旅游业保险市场、切实改善景区支付环境、努力营造支持旅游业发展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支持我省旅游业发展的十九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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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旅游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95 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