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沪府令第2号)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00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主动公开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程序、监督和救济等内容作出规定。《规定》明确,市政府办公厅是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市信息委、市监察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国家保密局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在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有关工作;区(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20日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同时废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