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市第九次党代会系列报道之四:追求保障和谐的更高境界
矛盾纠纷不出居村委,排查调处成功率逾95%;全市每年诉讼调解撤诉率达60%;180家律师事务所签约91个街道、30多个乡镇,定期定点为社区居民调处纠纷……积极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保障老百姓在一个祥和、公平的环境中愉快地生活,是上海各级政府和政法部门一贯追求的目标。
目前,上海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全市政法部门着眼于社会稳定,把保障和谐作为更高境界。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本市正不断完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机制,力促“不和谐”因素在基层萌芽状态得到及时化解。
源头防治“不和谐”因素
如何使社会发展更加“有序”、疏导矛盾更加“有效”、处置问题更加“有力”,基础在于基层工作。
社区是了解民意的“第一信息站”。如今,除社区干部走家串户外,许多社区还引入心理咨询师、有专业资质的义工和志愿者等搜集民情、排查纠纷。在康健街道,一旦出现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楼组志愿者就会及时反映情况,随即会有心理咨询师介入,进行心理疏导,化解矛盾。新江湾城街道也建立了面向外来务工者的心理咨询室,并聘请多名心理咨询师和法律顾问。他们每天到工地了解务工人员情况,掌握其心理动向。
为让百姓声音能更及时得到反映,今年起,公安部门开始在全市社区和乡村推行社区警务室、农村警务站。南汇公安分局大团派出所邵宅村新的社区警务室被一分为二,一半是“便民室”,一半是“调解室”。民警走进村民家中了解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全村连续6年实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崇明县公安局试点采取“流动警务站”的工作方式,每天由警车到各村了解情况,办理事务,并提前告知村民“流动警务站”进村办公的时间,方便村民及时向民警反映问题。
及时发现“不和谐”因素,既需要及时获取民情民意,也需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由市司法局主办、法律专业人士“坐堂”的12348咨询热线,365天面向市民,帮助释疑解惑、化解纠纷。市律师协会还组织、发动律师在社区开设“法律夜门诊”,接受咨询、调解纠纷;并通过座谈,指导社区干部依法调处纠纷。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正在形成
及时发现矛盾,还需及时解决矛盾。依法妥善化解纷争,努力增加和谐因素,一套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正在本市形成: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专家和行业协会成员参与调解、律师介入调解……
目前,全市19个区县法院均已设立人民调解窗口,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得到了有效衔接。人民调解窗口设在法院内,减少了当事人往返奔波,不仅“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还通过提供法律咨询,避免了许多矛盾的发生和激化。
本市人民调解正逐步走上“专业化”道路。针对涉及消费者权益、保险和医患等问题的新型纠纷,上海成立了专门调解机构,使调解更有效、更规范。保险同业公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28名调解员就全部由专业人员组成,他们分别来自市仲裁委员会、保险同业公会及复旦大学等单位。去年8月,浦东新区司法局、社会发展局还共同成立了“浦东新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首批19名调解员大部分具有主任医师资格,其余人员则由法官、律师及人民陪审员组成;擅长做群众工作的街镇司法所所长则作为后备人员,发挥顾问和后援作用。截至今年3月,“医调委”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160余人次,化解医患纠纷30余起,成功签署调解协议书15份,涉及相关费用150余万元,有效化解了地区医患纠纷。
与此同时,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也在化解社会矛盾中逐渐发挥更大作用。一些“棘手”问题,如动拆迁纠纷、债务纠纷、遗嘱见证、房屋继承、老人赡养、劳动就业、工伤事故等,在律师和行业协会的介入下,得到了妥善解决。
构筑保障和谐第一道防线
街道、居村委、楼组三级人民调解网络,5800余个居村委调委会,专职调解员、义务调解员“10万大军”覆盖全市所有楼组。人民调解采用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面向老百姓,构成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
张江镇6名专职调解员把全镇分为6块,分片包干。社区居民只要一个电话,专职调解员就会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会同居村委调解工作站人员一起调处矛盾,化解纠纷。江苏路街道“李琴人民调解工作室”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2407人次,调解纠纷881件,近期工作室还尝试与派出所签约,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报警的纠纷进行调处。统计显示,去年全年,全市各区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接受司法机关的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案件1万余件,调解成功7449件。
“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不会出现诉讼中旷日持久的举证、答辩,也不要付费,不必出社区就可以把问题解决。”市司法局相关人士透露,上海正在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体系。
由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往往“案了事难了”。去年5月,司法、公安、检察和法院四部门联合公布相关意见:对轻伤害案件,人民调解可从公安机关抓捕至法院判决后执行全程介入。意见实施后,许多原本只能上法庭花两三个月时间解决问题的当事人,经调解在较短时间内庭下就解决了纠纷。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撤诉的案件平均约占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