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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发出《广告审查提示》商业广告禁用国家领导人形象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00

  5月10日,市工商局发出《广告审查提示》,重申商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
  工商部门特别强调说,在商业广告中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含已故或者离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用于商业宣传,包括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以及印刷品、互联网站、广告显示屏、户外等其他媒体上,以及在各类商场、专卖店、特许经营店、餐饮店及其他销售点,摆放领导同志的题词、照片及其他使用领导同志名义、形象的行为,也不得使用由特型演员扮演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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