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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外籍人士须办就业证 上海市开展境外人员就业专项检查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79

  近年来,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劳动争议逐年上升。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的行为,依法维护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的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局决定对用人单位依法聘用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情况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用人单位为其聘用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情况。对检查发现的未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未办理聘雇台、港、澳人员登记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对未按规定申领就业证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涉案个人和单位作出终止任职或者就业、罚款、限期出境等处理。
  
  据统计,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来沪就业的外国人累计总数已达到92000名,目前实际在沪就业的外国人有51000人;来沪就业的台港澳人员累计总数已达到42500名,目前实际在沪就业的台港澳人员有187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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