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台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规范
继本市六部门发出加强现制现售水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告后,今天(7月7日)市卫生局又出台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规范,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市卫生局负责人强调,夏季是市民饮用水需求高峰,做好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管直接关系到市民健康权益,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现制现售水的卫生监督管理,确保广大市民安然度夏。
据市卫生局对本市近3000家供水站和自动售水机的监测发现,本市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不少卫生问题,极易带来安全卫生隐患。
问题之一以桶装水方式生产现制现售水。目前,绝大部分供水站将现制现售水灌装入桶后向餐饮店、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公司供应,这种生产经营方式十分类似于桶装水厂的生产经营方式。供水站以桶装水方式从事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既与现制现售水定义相悖,也根本不符合、达不到国家关于桶装饮用水的相关管理要求和标准。
问题之二水质自检能力薄弱。现有的经营公司中能自行开展水质检测的仅有2家,其余经营公司无检测能力,造成经营者不能及时了解水质变化,给水质卫生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问题之三供水站卫生管理水平差。供水站从业人员对水质卫生安全重视不够,同时存在水处理设备超期“服役”、擅自更换水处理设备、制水售水记录不完整等管理问题。
问题之四自动售水设备缺乏有效维护。一旦设备出现故障,得不到及时地处理,势必会影响出水的水质。同时自动售水设备都为露天放置,有的甚至放置在路边或生活垃圾房附近,缺乏必要的防护,极易造成污染,甚至人为的破坏,水质安全不能得到有效保证。
问题之五对现制现售水夸大宣传。部分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单位在销售现制现售水时,没有任何依据地宣传水具有各种保健和治疗疾病的作用,如“活化细胞、能量矿活化、有效促进人体新陈代谢”等,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
市卫生局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制定了现制现售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规范。市卫生局明确,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和现制现售水供水站从事现制现售水生产和销售的,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自律管理,负责其设置的自动售水机的日常卫生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经营单位和供水站应当在供水站、自动售水机的醒目位置公示有关经营单位、供水站、自动售水机的相关信息和当月水质检验结果,确保市民对现制现售水的知情权。供水站、自动售水机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卫生要求,供水站和自动售水机周围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周边10米范围内不得存在禽畜饲养场、公共厕所、垃圾桶(厢、房)、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等污染物。供水站不得存放与生产、销售现制现售水无关、可能影响水质卫生的设备和物品。
市卫生局要求,供水站不得从事桶装饮用水的生产、销售。供水站不得自备、提供用于储存或灌装现制现售水的容器。直接从事现制现售水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并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现制现售水工作。经营单位、供水站不得暗示或者明示售出的现制现售水为“泉水”、具有医用、增进健康性能或具有疗效的水。
市卫生局负责人强调,为充分维护广大市民的健康权益,市、区(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强对辖区内的经营单位、供水站、自动售水机日常监督管理和水质抽检,对违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处。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现制现售水生产、销售的,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从事桶装饮用水生产、销售的,依法移送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处理。
市卫生局提醒广大市民,现制现售水宜煮沸后饮用,不提倡直接饮用,购买现制现售水不宜存放过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