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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涉外调查机构和涉外调查活动平稳健康发展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88

  近年来,本市涉外调查机构和涉外调查活动总体上平稳健康发展,为使外国投资者深入了解中国市场,促进招商引资,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一些调查机构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保密意识不强,擅自承接境外组织、个人委托或资助开展的涉外调查。为此,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和市教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高等院校、各社会科学研究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涉外调查管理的重要性,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涉外调查管理工作,保证其健康发展。
  根据《统计法》和《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涉外调查活动应把握好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实行涉外调查资格认定制度。本市各调查机构只有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涉外调查许可证》,才有资格接受境外组织、个人以及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委托、资助的市场调查项目和社会调查项目。其中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需取得由国家统计局颁发的《涉外调查许可证》。任何个人和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涉外调查。
  二是实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接受境外组织、个人以及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委托、资助而开展的社会调查项目,须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查。其中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须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承接境外组织、个人委托、资助的因学术论坛、学术会议和课题研究而开展的涉外调查,必须委托已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各单位的专家学者和研究人员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进行涉外调查。
  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和市教委将加强对各单位开展涉外调查活动的日常监管。对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进行涉外调查的机构,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涉外社会调查的机构和有关人员,市统计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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