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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相关规定严处妨害警察执行公务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36

  6月以来,本市发生多起妨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损害民警合法权益的案件,涉案人均被当场抓获并被刑事拘留。警方表示,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亵渎,任何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损害民警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被依法处罚。
  6月25日19时许,普陀公安分局长征派出所两民警在中江路、梅川路口执行设卡盘查任务时,拦下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要求驾驶员接受检查。因驾驶员任某身份证件与行驶证上的车主身份不符,民警将其传唤到派出所,但任某拒不配合,并与民警发生争执,拉坏民警警号和反光背心,抓伤、咬伤民警。现任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
  6月12日21时45分,黄浦公安分局刑侦支队两民警着便衣在六合路某娱乐场所内调查案件时,遭到蒋某、李某等人的无理阻挠,民警亮明身份后,蒋、李等人继续干扰民警工作,公然围攻甚至动手击打民警,致使两名民警头、面部及胸部多处软组织挫伤。现蒋某、李某被刑事拘留。
  6月5日20时45分,闸北公安分局交警在火车站南广场巡逻时,发现一辆出租车违法停车。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接受检查,驾驶员邵某竟发动车辆欲离开现场,在加速驶离时,将民警拖行40余米,致使民警颈部、腰部多处扭伤。邵某被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
  为维护警方执法权威和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市公安局近日颁布了《关于办理袭警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使用暴力及其他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坚决打击,切实保证民警依法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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