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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重申中招工作人员“六不准”原则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91

  招考季节即将来临,市教委重申,今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六不准”原则。
  
  ■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阅卷、登分、考生信息登录和投档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不准违反规定推荐和录取优秀生、特长生,以及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
  
  ■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或向考生(家长)许愿
  
  ■不准跳越招生部门自行招收无档案材料的考生
  
  ■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之外的考生
  
  ■不准将捐赠、赞助与考生入学挂钩。
  
  根据规定,凡是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有关责任者也将受到纪律处分。招生考试人员若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将被立即取消其招生工作资格,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则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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