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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审议《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决定(草案)》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38

  今后,在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中,市政府和浦东新区政府能否被授权变通执行地方性法规?此事4月26日下午表决后可见分晓。4月25日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
  为何要授权
  在我国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国务院批准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这是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改革要突破体制性障碍,也需法制保障。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钰介绍,决定草案提出的“授权”包含两层含义:变通执行现有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对法律、法规未作规定,属于本市地方性法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先行先试。
  当然,无论是“变通”还是“先行”,都必须遵循国家法制统一原则,以及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
  如何变通执行
  面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经济运行方式、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要改革,往往涉及对深层次体制性障碍的突破,需要由市人大常委会授权,变通执行现有地方性法规。如何“变通”?草案的设想是:对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改革、精简、合并;对行使行政管理包括行政执法职责的主体,予以优化配置和调整。
  授权不可乱用
  即便变通执行和先行先试的授权最后获得通过,权力也不得乱用―――增设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给公民、企业增加额外的负担和义务,均在被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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