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条例》实施前培训工作全面完成
为确保《上海市绿化条例》贯彻执行,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于2007年3月9日下发了《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绿化条例〉培训工作的通知》(沪绿[2007]75号),组织开展了《条例》施行前的专题培训。培训工作由市绿化局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上海市园林职工学校承办。培训共开办7期,有932人参加了学习,为2007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上海市绿化条例》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一、领导重视
4月5日,由市人大常委会主办的《上海市绿化条例》培训班,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培训中心五楼兴华厅开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伦贤到会作动员讲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吴振贵介绍《条例》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市绿化局领导对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
按照局领导对《上海市绿化条例》培训工作要有“针对性、实用性”的明确要求,从4月9日开始,根据市和区县绿化管理不同部门和人员,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不同要求全面开展。市绿化管理局崔丽萍副局长亲自到会作动员讲话。政策法规处、公共绿地管理处、群众绿化处、行政许可受理处从培训对象的实际要求出发,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精心备课,制作ppt文件,认真授课。
二、组织严密
《上海市绿化条例》颁布通过后,市绿化局及时作出培训布署和工作计划。与上海市园林职工学校多次商讨培训工作的实施,严格制定教学计划,并会同市人大法规培训处研讨培训工作,制定了会务工作流程,实施了培训的科学分工。
三、内容丰富
培训班从《条例》的立法背景和思路、主要制度设置、具体管理要求、配套文件内容及要求、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监督管理要求等各个方面,针对不同岗位的学员工作实际需求,作了详尽的讲解。在讲课后,授课同志还就部分学员的提问进行了耐心解答,使一些难点问题以及个别性问题得到了解决。
四、参与面广
参加本次培训的单位和人员覆盖面较广。在各条线上,有物价、建设、农业、房地、水务、铁路、市政、环卫、交通、财政、电信、公安、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绿化林业系统内,有上海市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区县绿化林业管理、市绿化局机关工作人员、市绿化局各直属单位、绿化行业协会、公园协会、风景园林学会、林学会以及有关企业。局直属单位、区县绿化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内负责公共绿化、群众绿化、行道树养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有关人员都参加了培训,基本实现了系统性强、全面覆盖的目标。
五、效果良好
培训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为学员准备了讲课讲义,并使用多媒体手段,使授课内容清晰明了;讲课同志能结合工作,理论联系实际,作深入浅出的讲解。培训班使学员对《条例》的制定背景、立法思想、具体制度、实施时间以及具体操作实务有了比较清晰的概念,有利于在工作实践中尽快调整工作思路和手段,使《条例》得以顺利贯彻实施。从培训班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的测试结果来看,学员对《条例》的基本内容把握比较准确,收到了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