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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人持证执业 禁止替客户开立注销账户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576

  4月13日起证券经纪人需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方可执业。中国证监会最新公告显示,《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自4月13日起施行,规定禁止经纪人替客户开立注销账户等九类行为。
  
  根据《暂行规定》及有关自律规则的要求,证券经纪人应通过所服务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执业注册登记,并领取由所服务的证券公司颁发的证券经纪人证书,之后方可执业。
  
  执业活动不得超出证书载明的代理权限范围,不得有下列行为: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证券买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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