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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 停止执行两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36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先发布关于停止执行两件地方性法规中涉及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决定公告,全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两件地方性法规中涉及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4月24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两件地方性法规中涉及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决定
  (2008年4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建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停止执行两件地方性法规中涉及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决定〉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停止执行由《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五款设定的建筑工程执照费,以及由《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确认的市殡葬管理处收取的管理费这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规定,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适时修改上述两件地方性法规。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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