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上海警方4月1日上午宣布,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学兵日前签署上海市公安局第1号令颁布《上海市公安局“七条戒令”》,并从4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公安局“七条戒令”是:
■严禁打听案情、通风报信或泄露公安内部信息
■严禁办人情证、人情案、通路说情或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其他方便条件
■严禁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产品销售或利用职务影响参与为他人讨债、抢生意争地盘等活动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财物或变相收受财物
■严禁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管理相对人、工作关系人等进行非正常交往
■严禁在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进行营利性陪侍、色情陪侍性质的消费娱乐活动
■严禁利用职务影响入股、变相入股参与经营或介绍亲友到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工作
公安民警违反上述戒令的,经查证属实,依法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领导干部违反的,同时予以免职。
全体公安民警要坚决守住“七条底线”:
■不该拿的钱一分不拿
■不该办的事一件不办
■不该泄露的信息一点不泄露
■不该去的地方一次不去
■不该交的朋友一个不交
■不该吃的宴请一次不吃
■不该介绍的工作(项目、产品)一律不介绍
据了解,公安机关将组织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签订执行“七条戒令”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执行“七条戒令”的义务和违反“七条戒令”的责任。同时欢迎市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