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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网上公布“电子眼”设置点 1700多“电子警察”公开执法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85

市中心部分路段“电子警察”分布图
  
  4月1日上午9时起,上海警方通过上海交通安全网(www.shjtaq.com),向市民公布固定式“电子警察”的设置点,供市民自助查询。与此同时,警方还出台了一系列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管理规范,进一步公开公安交通执法信息。
  
  提前告诉司机“前方有‘电子眼’”
  
  根据公安部颁布并于今天施行的修订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但要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且必须在“电子警察”拍下违法行为后2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方便人们查询。
  
  据了解,目前本市设置的固定“电子警察”有1700余处,主要拍摄取证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超速行驶、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等违法行为。
  
  4月1日起,点击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首页左上方的“固定电子监控点”链接,就可以查询到全市“电子警察”的分布状况。根据《规定》,这些“电子警察”只在公布后才能用于执法取证,设备新增或移机调整等情况今后也必须及时更新。此外,对于拍摄取证机动车超速行驶等违法的“电子警察”,在所设置点前方道路上,将以设置标志牌的方式予以提示。
  
  流动“电子警察”使用也有“规矩”
  
  对于被固定“电子警察”抓拍到的违法行为,警方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对记录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在此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本市的违法车辆,警方会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告知单》,通过挂号邮寄方式发给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因机动车所有人迁移地址不明等原因被退回邮寄通知的,警方将通过机动车档案登记的联系电话进行通知。仍无法送达的,则在《上海法治报・交通安全周刊》上进行公告。
  
  对于使用流动“电子警察”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例如,在设置移动测速监控设备的路段上应设置标有“雷达测速”或“监控设备监管(测速)”等字样的测速警告标志,不得隐蔽执法。本市还将对使用中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做年检,以确保设置在道路上的“电子警察”以及使用中的其他技术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透明”执法会不会让人“钻空子”?
  
  对于公布“电子警察”位置的做法,大多数市民尤其是驾驶员表示欢迎和肯定,认为放弃隐蔽执法,体现出了对被执法者的尊重。但也有一些市民表示担心,认为这会使一些素质不高的司机更加肆无忌惮。“以前还要靠装‘电子狗’来对付‘电子眼’,现在全都公之于众,有些人摸准了虚实,那些没有‘电子警察’又没有交警管理的路口,安全隐患会不会增加?”
  
  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电子警察”的设置是经过科学考量的,一般都集中在交通繁忙、事故多发、违法行为突出、道路状况不佳、警力相对薄弱的路口或路段。公布“电子警察”,增加了执法透明度,同时也起到了警示作用,让司机在这些区域更加守规矩,注意行车安全。
  
  针对一些市民公布“电子警察”会被“钻空子”的担心,警方表示,“电子警察”本身就是人工执法的一种有益补充,警方今后将在不断加大监控设施投入的同时,不断提高交警的出现率和管事率。详细09040110301
  
  【焦点链接】部分高架路段的“电子警察”
  
  ■延安高架
  
  南侧江苏路下匝道
  
  南侧虹许路入口匝道
  
  南侧虹井路入口匝道
  
  南侧娄山关路上匝道路段
  
  南侧西藏路下匝道
  
  南侧娄山关路入口匝道
  
  南侧凯旋路入口匝道
  
  南侧江苏路入口匝道
  
  南侧华山路入口匝道
  
  南侧凯旋路上匝道
  
  北侧近虹许路路段
  
  北侧近延西立交北出口
  
  北侧江苏路入口匝道
  
  延西立交南进口
  
  延伸段北侧路段
  
  虹许路北下匝道
  
  ■南北高架
  
  西侧延东立交出口
  
  西侧共和新路立交出口
  
  西侧近永兴路上匝道
  
  西侧近威海路下匝道路段
  
  西侧淮海路入口匝道
  
  西侧近威海路路段
  
  西侧洛川路上匝道
  
  西侧徐家汇路上匝道路段
  
  东侧近徐家汇路路段
  
  东侧临汾路下匝道
  
  东侧徐家汇路上匝道地面
  
  东侧共和新立交出口
  
  东侧近徐家汇路下匝道
  
  广中西路西侧下匝道
  
  延东立交东西进口匝道
  
  共和新立交西出口路段
  
  ■内环高架
  
  内侧金沙江路下匝道
  
  内侧广中路下匝道
  
  内侧大柏树入口匝道
  
  内侧四平路下匝道
  
  内侧黄兴路入口匝道
  
  内侧武夷路入口匝道
  
  内侧沪太路下匝道
  
  内侧天钥桥路入口匝道
  
  内侧沪太路入口匝道
  
  内侧周家嘴路入口匝道
  
  内侧武宁路入口匝道
  
  内侧吴中路入口匝道
  
  内侧金沙江入口匝道
  
  内侧瑞金南路入口匝道
  
  内侧近武宁路下匝道
  
  内侧延西立交内进口
  
  外侧近杨浦大桥浦西段
  
  外侧近沪太路路段
  
  外侧周家嘴路下匝道
  
  外侧金沙江入口匝道
  
  外侧近武宁路下匝道
  
  外侧中山北一路下匝道
  
  外侧广中路入口匝道
  
  外侧新华路入口匝道
  
  外侧吴中路入口匝道
  
  外侧大柏树入口匝道
  
  外侧沪太路入口匝道
  
  外侧武宁路入口匝道
  
  外侧延西立交进口
  
  外侧宛平路入口匝道
  
  共和新立交往卢浦大桥内出口
  
  【焦点关注】哪些新规影响你我的出行?
  
  今天起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里,有哪些方面是市民尤其是驾车人应当了解的呢?
  
  8种违法记录可消除被“套牌”车不再背黑锅
  
  《规定》第21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经过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解读】
  
  自己没有违法,却要替伪造、变造号牌的“套牌车”背黑锅,这无疑是最无奈的。新修订的《规定》的实施将改变这种尴尬。
  
  除此之外,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不符合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要求的;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等情况,都可予以消除。
  
  调整抽血检验程序减少执法环节提高效率
  
  《规定》第33条:“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解读】
  
  《规定》在强制措施程序方面作了进一步调整完善,主要是对酒后驾驶抽血检验的范围作了调整。规定对经呼气测试达到或者超过醉酒临界值,当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才抽血检验,从而减少了执法环节,提高了执法效率。同时增加了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可以抽血检验的内容。
  
  罚款上限有变化杜绝了高额“滞纳金”
  
  《规定》第52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实际执行中,一些当事人因种种原因而延迟缴纳罚款,造成加处的罚款数额远大于原处罚款数额。为解决这一问题,《规定》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增加了一条规定,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对该项规定实施前产生的高额滞纳金,都将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重新计算。
  
  本市交警部门透露,出于便民利民考虑,上海一直没有收取罚单“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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