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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加强对本区液氯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52

  为进一步加强对宝山区液氯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日前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本区液氯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本区有关液氯及其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近期内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尤其是对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使用、储存等环节,要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液氯等剧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必须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必须由经交通部门认定的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液氯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液氯等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盛装气体的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取得质量技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对上述文件要求的执行情况,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液氯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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