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噪音施工只能在早晚7点间进行”,“乙方(施工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甲方(发包方)。”3月21日,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在行业内推行《上海市家庭居室翻新装潢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本)时,作出了上述相关规定。
为规范“翻新装潢”,试行的《翻新装潢合同示范文本》涵盖了住宅翻新装潢的饰前、饰中、饰后等30多项服务内容,对业主与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与毛坯房的装修合同相比,“翻新装潢”合同有许多“新规定”:因翻新装潢的楼房以老工房居多,线路老化、设备陈旧,合同规定施工方应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业主方,由业主负责解决和协调。而施工方若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施工方负责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