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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4月9日消息,根据人事部最近下发的《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市对市职称外语考试办法做出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据了解,根据不同专业对外语的不同要求,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具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学历的;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由单位或出版部门证明的;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翻译或教学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任教的;从事民族传统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此外,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考核古汉语或医古文的方式而不必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包括从事中医、中药专业和中西医结合专业的;从事汉语广播电视播音、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的;以及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从事档案、新闻专业的。
据介绍,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不同领域对外语的实际需要,以及不同年龄人员的实际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放宽职称外语要求:放宽对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要求,市职称管理部门在当年合格分数线下,另行确定合格标准;农业系列和工程系列农机专业技术人员,长期且目前仍在乡镇以下第一线工作的,由市职称管理部门另行确定要求。
对取得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参照各系列制定的申报标准要求,经相关评审委员会确定,并报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可以直接进入评审。
实行“只聘不评”和考试取得资格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首次受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需按照以上要求或其他现行规定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其他人员申报职称的外语要求,仍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