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从4月1日起,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跨区非农就业的,将得到就业岗位补贴。
根据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凡实现跨区就业的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可按月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标准由区县自主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共同承担;其中,市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的最高补贴限额为每人每月14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三年。
除此之外,《意见》还积极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培训和开业。从今年起到2009年,本市每年为5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建立职业培训个人补贴账户,开发一批适合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特点的培训项目和实训项目,切实加强对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青年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农村富余劳动力以个人和家庭名义进行自主创业的,可申请3万元以下的小额创业贷款担保,对按期还款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获得贷款利息的补贴,期限一般为3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参照本市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的相关规定申请开业贷款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