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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首次对非公募基金会做出行政处罚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65

  因管理混乱、连续两年未依法接受年检,上海市民政局日前依法责令上海福岛自然灾害减灾基金会停止活动。这是上海市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3年来,首例对非公募基金会做出的行政处罚。
  
  上海福岛自然灾害减灾基金会是2004年5月经民政局登记成立的一家非公募基金会。为向市有关部门登记验资需要,筹备组负责人向他人借款人民币200万元。但验资后不久,该基金会便将180万元人民币划出归还他人,造成注册资金严重不足。原承诺向基金会提供100万美元捐赠的某国外基金会又以该基金会人事安排、财务管理混乱为由,拒绝履行先前的捐款承诺,致使该基金会运作经费处于难以为继状态。在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基金会未开展正常活动,还产生了65万元债务,严重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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