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8月17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经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通知》决定,从2005年8月起,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焦扬说,一直以来,对于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1993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多年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上海的社会救助工作基本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粮油帮困措施等为补充;生活、医疗救助为主,教育、住房救助为辅;政府救济和社会帮困相结合,救助和就业相联动的综合发展格局。
这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是1993年以来的第9次调整,低保标准从当时的120元提高到了目前的300元。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可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咨询并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