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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提高科研劳务费比例 市科委负责人答记者问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32

  问:为什么有关部门要修订科研计划课题劳务费提取比例?这对于加强科技创新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答:修订前的《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预算编制要求的说明》(沪科合[2008]028号),规定科研计划课题劳务费提取比例为项目资助总额的15%以内。这一比例已经达到了国家相关规定中的最高限度,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科技人员队伍。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成本的不断提高,综合考虑上海地区科研人员的收入来源和水平,原有的比例已不适应形势的需求,人力资本的投入略显不足。因此,在科研人员的投入力度上有待进一步提高。
  
  科技创新决定上海未来发展,上海发展的关键是人才。上海要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入力度,显得尤为迫切而重要。修订相关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上海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有利于上海“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为战胜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困难和挑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支撑。
  
  问:为什么这次修订后的文件规定提取劳务费有两种不同的比例?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答:首先,科研人员劳务费开支比例,是根据科研计划课题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确定的。在修订两个文件之前,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且比较全面地分析了当前本市科研计划课题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从15%提高到20%,将有利于更好地体现科技创新活动中的人力资本投入,更好地推进科技创新团队建设。
  
  其次,本次修订体现了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科技计划的特点和投入需求,合理确定劳务费开支比例。软科学研究和软件开发类等课题的人力资本投入比重较高,课题经费主要用于人力成本支出,因此对于此类课题劳务费开支比例提高到不超过财政资助总额的50%是比较合适的。
  
  问:在执行这项政策措施时,具体操作上对于承担国家科研计划项目和承担上海本地的科研计划课题有哪些不同?
  
  答:对于承担本市的科研计划课题的单位,可根据课题的不同类型,按照20%以内或50%以内编制劳务费预算。预算一经批准,市科委和市财政局将按照课题合同书规定的时间拨付课题经费。
  
  为了进一步激励上海科技工作者聚焦国家战略,服务国家发展目标,踊跃承担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本市予以配套支持。对于承担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的单位,可按照该项目国家资助总额的10%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可以主要用于劳务费开支。在该项目实际取得国家拨款时,上海将以国家拨款(扣除转拨外省市经费)为基数,按10%的比例同步下达地方配套经费。
  
  问: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给予了科研课题依托单位更多的经费支配权利,如何来用好这个权利?课题依托单位要担负什么责任?政府主管部门又如何加强监管?
  
  答:为了让经费落到实处,真正用在“刀刃”上,新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课题依托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强调课题依托单位负责对劳务费的使用进行审核,按实列支,加强管理。
  
  政府主管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大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力度,强化预算评审与评估、财务审计等各环节的监管工作。如发现有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科研经费或违反财经纪律,除将已拨付的科研经费全额收回上缴财政外,还会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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