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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07

  6月2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草案进一步严格人行道设置设施的管理,增加了临时占路和掘路施工总量控制等新内容。
  据统计,目前本市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的设施有20多种,仅亭棚就达5.3万多处。这些设施虽具有社会服务功能,但必须以行人通行畅通为前提。草案明确规定,如果城市道路人行道宽度小于1.5米的,只能设置交通标杆、路灯杆、电杆、消火栓四类设施。对路灯杆、消火栓、邮筒、废物箱、电话亭、出租车扬招牌、道路停车场咪表等公益设施,设置前要征求市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对公共服务设施则进行严格控制,如有必要,须审批后在宽度大于3米的人行道上设置,且确保设置后人行道通行宽度不小于1.5米。
  草案规定,城市主干路扩建施工过程中,应该不减少原有机动车道路数量。新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时,建设单位应当在道路交叉口设置管线过路预埋管道。修订草案还对临时占路和掘路,进行了总量控制:掘路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可以简化掘路许可程序;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的,须立即通知管理部门,且在24小时内补齐掘路手续。城市道路的横向掘路及城市道路、桥梁的养护、维修作业,应当避让交通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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