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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1日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内容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57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6月21日在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
  据本市公安交通部门和城市交通部门调查,目前本市从事非法客运的汽车(含出租车、公交、长途客车)约有1.5万辆,摩托车非法客运的约有1.8万辆,三轮非机动车、助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非法客运的约有4000辆。这些车辆主要集中在本市城乡结合部、车站、码头、公共交通枢纽站、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以及大型商场等客流量较大的地方。由于许多非法客运的车辆属于使用多年的二手车和报废车,往往不符合车辆安全要求,这些车辆非法客运给社会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另外,许多三轮非机动车大多属于无牌无证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一跑了之,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可以说,车辆非法客运已成为影响本市客运市场秩序、危害乘客安全、妨碍道路通行的一个顽症。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管理条例》、《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实施,对规范本市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助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法客运行为,目前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尚不完善,主要是由公安交通部门从道路交通安全的角度对其进行管理,难以有效制止其非法客运行为。
  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对车辆非法客运的整治。市领导多次提出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车辆客运市场,保障乘客安全。市政府法制、交通等部门对此作了广泛调研。近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在管理、暂扣、处罚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界定和要求:
  (一)形成管理合力
  对车辆的管理涉及公安交通、城市交通、环保、市政等多个部门,为了加强管理,形成管理合力,《规定》明确了城市交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非法客运的汽车(含公交、出租、长途客车)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检查和处罚;非法客运的其他车辆(含三轮车、摩托车、助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检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涉及车辆非法客运的,移送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同时,要求城市交通和公安交通部门在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时,应当相互配合,对发现车辆非法客运有违反税务、环保、规费收缴、道路交通安全、客运经营等有关规定,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给税务、环保、市政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明确暂扣车辆的处理程序
  在管理实践中,由于暂扣的非法客运车辆较多,执法部门对暂扣的车辆难以处理,需要为此付出较高的保管成本。针对这一问题,《规定》明确了暂扣车辆的处理程序。规定从事非法客运的单位或者个人按期接受处理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归还暂扣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规定公告后,执法部门可将暂扣车辆予以拍卖。同时,暂扣车辆达到报废条件的,依法予以报废。
  (三)加大车辆非法客运的处罚力度
  针对车辆非法客运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规定》明确提出,对三轮车、摩托车、助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等车辆非法客运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营业性客运汽车安装客运营运设施或者标识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非营业性客运汽车非法客运的,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可处以最高5-10万元的罚款。
  焦扬说,整治车辆非法营运是今年上海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市各有关部门已作了周密安排和准备,新制定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将有助于依法整治车辆非法营运行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2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的《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
  随着上海城市发展及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土地资源的日趋稀缺,本市土地开发利用的重点已由地面向地下空间发展。目前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总量已超过1000万平方米,大量的地下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建筑物和民防工程等开发建设为上海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从上海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所确定的目标看,未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发展潜力巨大。
  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在对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的调查研究中发现,目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的专门立法尚属空白,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的规范和管理,从法律法规上予以明确规范,以促进城市地下空间合理、合法、有序地开发利用。最近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规定》)。
  《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有针对性对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用地审批和权属登记作了明确规定。
  (一)将地下空间按开发建设方式界定为两种情形,分类明确用地审批程序
  一类是“结建地下工程”(即同一开发建设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维持现状,继续与地面建筑一并办理用地审批程序;另一类是单建地下工程(如公共停车库等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建设)由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取得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划拨决定书或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明确地下空间的土地使用权范围
  目前对地下空间的大规模开发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土地使用权范围的界定一方面要充分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还应当为地下空间的后续开发利用留出较大余地和空间,同时还要对已建成地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范围提供一种简便的界定方式。《试行规定》要求规划部门分步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规划红线范围等平面参数以及水平投影最大占地范围、起止深度和建筑面积等参数,由房地部门最终确定地下空间的用地范围。《试行规定》同时明确,地下土地使用权范围为该地下建(构)筑物外围实际所及的地下空间范围。
  (三)明确地下空间供地方式及转让原则
  《试行规定》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也可以采用划拨方式。单建地下工程项目属于经营性用途的,有条件的可以采用项目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地下土地使用权。
  过去,政府提供地下空间大多是无偿的,而从《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来看,即便是以划拨方式无偿取得土地的,在房地产转让时,也要补办出让手续或者交纳土地收益费。所以,从保护已建成地下建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理顺土地资源管理机制的角度出发,《试行规定》明确了两个方面的原则:一方面,对已建成的地下建筑维持原权属关系,不增加其义务;另一方面,该地下建筑物需要转让的,应当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四)明确了房地产登记的办法
  地下空间的登记按本市房地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办理,并根据地下建筑物的特殊性,在房地产权证上记载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范围,同时在权证上注明“地下空间”,属于民防工程的还应当注明“民防工程”,并记载其平时用途。
  对该规定发布前经规划、民防等部门批准建造的地下建(构)筑物,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可不提供地下部分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对已发生变化的权利主体,申请房地产登记可通过公告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焦扬说,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作为城市的自然资源在经济、民防、环境建设及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促进本市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2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还介绍了上海正在开展的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
  5月17日,我在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曾发布过2006一2008年本市中心城区综合整治乱设摊工作实施方案,这一方案所说的整治乱设摊主要指的是流动摊贩。今天,我发布的整治无照无证经营主要是指有固定场所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本市无证无照经营范围广,数量大,呈蔓延趋势。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有固定场所、无证无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14万户左右。社会上存在的大量低端消费需求,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了市场,使本市无证无照经营屡禁不绝、不断蔓延。
  无证无照经营造成的后果,一是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无证无照经营低成本的竞争,冲击了个体工商户的正常经营。二是危及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不少无证无照经营者从事的是需要前置行政许可的行业,其经营活动极易危及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三是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有相当数量无证无照经营者擅自开设发廊、足浴、棋牌室等,其中有的纵容甚至组织“黄、赌、毒”等违法活动。部分无证无照经营者从事废旧金属、旧家电、二手手机收购活动,其中有的无证无照经营者与盗窃犯罪分子串通一气,同流合污。
  无证无照经营既是市场经济秩序问题,又是社会治安管理问题,也是城市公共管理问题。因此,必须转变管理理念,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从单纯的市场管理转向社会公共管理,切实加强引导和服务;从单一职能管理转向社区综合管理,将无证无照的管理纳入街道社区综合管理的范围;从重市场主体准入转向对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有关行政许可部门探索分类管理的方法,对经营行为实施有效监管。
  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平安建设目标,建立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积极行政,依法管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坚决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蔓延的势头,维护上海城市良好形象。
  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必须抓住关键,重点突破,根据当前实际情况,有关部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组织力量拆除违法违规搭建。
  当前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对利用沿街住宅和社区内房屋作为无证无照经营场所的,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二是对具备一定条件的无证无照食品加工户,要使其纳入区县政府规划建设的食品加工园区,实施“作坊式园区、合作性经营、阶段性标准、集中性监管”。三是对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的无证无照经营者,探索进行分类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的新途径,切实落实市场监管。四是对既不具备转为有证有照经营,又不能取得非正规就业组织证书的,由区县政府牵头组织整治,进行取缔。
  着重对中心城区街道路边、郊区城镇化建设中留下的空置场所、建筑工地周边等地区的违法搭建,由区县政府组织规划、房地、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进行拆除,努力消除无证无照经营场所。
  二、规范房屋出租行为和商品交易市场管理。
  要认真推行房屋出租的示范合同文本,落实房屋出租人承担的具体责任:出租者要督促承租者按规定申办相关证照,检查承租者的房屋使用情况,发现承租者有违法活动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乡镇、街道要协助做好房屋出租的检查工作和落实房屋出租者有关责任的工作。规划部门、房地部门要依法查处出租人擅自改变用途出租自有住房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各行政许可部门要依法查处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地的违法行为。
  对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经营状况正常、且经营场所合法的无证无照商品交易市场,由区县政府组织经济贸易、规划、房地、工商等部门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认定,工商部门据此核发营业执照。这类市场转为有证有照商品交易市场后,要落实市场经营者的责任,并对场内经营者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对不具备转为有证有照经营条件的无证无照商品交易市场,由区县政府牵头组织进行清理关闭。
  三、做好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劳动技能培训工作,对来沪外来人员从事经营活动加强服务和管理。
  认真做好广开就业门路、扩大择业空间、帮助下岗失业人员重新上岗就业。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劳动技能的培训工作,努力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使其合法经营或重新上岗。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区县政府牵头组织开展综合治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乡镇、街道要努力做好对区域内外地来沪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房地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居住证和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地来沪人员从事经营活动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服务工作,将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列入文明社区、文明乡镇的评比考核范围。今年年底,市有关部门将组织对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打下扎实基础。
  焦扬表示,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上海将力争通过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基本解决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城市形象和城市公共管理的突出问题,基本清除重点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大幅压缩重点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的蔓延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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