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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阳光下的公正――直击上海首次网络视频庭审直播现场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07


  4月7日、8日,,两起普通的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案在上海市一中院、二中院分别开庭审理。不过与以往不同,案件的审理方式却非常特殊:上海法院首次尝试通过网络图文与视频,完全无延时地与庭审同步直播案件审理现场,并回答网友提问。
  “从原来的结果公开到现在的过程公开,无疑体现了一种进步。”市高院新闻发言人透露,上海法院今后还将选择一些公众关注度高、具有普法意义的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网上庭审直播,从而实现以案说法、以案普法。
  那么,第一次网上直播,现场情况究竟如何?法官们又作何感想?网友的加入是否会影响司法独立?解放日报记者现场直击……
  【现场直播】
  镜头前坦然答辩
  摄像机镜头,紧紧瞄准了肃穆的法庭现场。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场,全体起立。”话音刚落,身着黑色法官服的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依次入庭。
  “首先,请原告阐述诉讼请求。”面对镜头,审判长黎淑兰平静地说道。昨天下午2时,原告(美国)罗斯蒙特公司状告上海罗斯蒙特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一案,在上海市一中院第21庭以及东方网、上海法院网同步“开庭”。
  案件内容其实并无特殊之处:起因于世界500强企业艾默生电气公司的子公司美国罗斯蒙特公司,认为被告使用与其相近似的英文注册商标以及该注册商标的中文译名,误导公众以获取商业利益,因此要求对方停止生产销售标有“罗斯蒙特”商标或其他类似字样商标的压力变送器,并相应赔偿经济损失。而被告方认为:原告只有用英文商标,并没有在中国注册罗斯蒙特的中文商标,且其使用的英文商标与原告并不相同,因此不存在恶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阐明各自观点后,法庭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在审判员的引导下,双方分别对各自权利、侵权行为认定等列举证据,交锋开始逐渐频繁起来,双方律师逐一将证据列出,原告甚至搬出了普通高等教材来证明原告商标在业界的影响。
  高潮出现在庭审辩论阶段,面对镜头,两位律师侃侃而谈,针锋相对,毫不退让。与此同时,法庭外网友的讨论也逐渐热烈起来,“希望以后还有这样的直播”、“怎样评判审判长的素质是不是高”、“对原被告的每次发言时间有没有限制”……100多名网友在线观看视频直播,还在留言板上提出问题和建议,市一中院的法官们实时回答了提问。
  与昨日的热烈反应类似,前天上午9时30分,市二中院审理的(英国)雷茨饭店有限公司起诉上海黄浦丽池休闲健身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也对庭审进行了网络直播。经营RITZ酒店的原告雷茨公司认为丽池公司在经营服务中使用与他们近似的标识“RITS”,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构成商标侵权,但丽池公司对此并不认同。
  两场庭审都历时近2个小时,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对直播庭审这样的形式,雷茨公司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他的客户在法国,所以他特地将此次网络直播的时间告诉了客户,对方将能直观地看到庭审现场。
  “搜集证据、举证、论辩,中国法庭和全世界没什么不同,都非常严谨。”昨日,特地从国外赶到庭审现场的艾默生电气公司亚太地区知识产权总监高约翰说,“网络直播的形式,国外都没有过,我觉得非常好,更多人了解,也会让案件审理更加公正。”
  【焦点聚焦】
  选择知识产权案的深意
  不约而同,上海法院首先尝试的两次网络直播庭审,市一、二中院都选择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
  巧合?其实不然。市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须建楚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上海法院通过互联网直播知识产权案件的庭审全过程,不仅体现了司法的公开透明,更向世界展示了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力度。
  据市高院统计数据,近年来,上海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228件,审结1227件,同比分别上升10.2%和13.4%。截至目前,上海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没有一件被最高法院改判。“国外、境外当事人愿意到上海来打官司,说明他们认可上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和上海的执法环境。”须建楚不无自信地说。
  “知识产权案件关注度高、涉外性强,因此更需要公开透明的审判。”市二中院副院长吕国强介绍,2003年起,上海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就开始在上海法院网公开,截至目前已有1000多份裁判文书上网。当事人或公众只需进入网站,便可在线查阅或下载。“从结果公开到过程公开,无疑体现了一种进步。”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须建楚说。据国家科技部统计,2006年我国人均GDP已超过2000美元,但科技创新指标却相当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000美元至6000美元国家的水平,使中国有可能通过科技创新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在专利方面,中国以占世界2.5%的研究开发经费生产出占世界6.5%的本国人专利。
  正因此,须建楚表示,我们必须进一步综合运用多种民事制裁、强制执行司法措施,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而“网络直播知识产权案件庭审,只是其中一步”。
  【权威答疑】
  直播不会影响司法独立
  庭审现场直播后,网友提出了很多问题,记者特意邀请上海市一中院副院长游伟与审判长黎淑兰,就其中热点答疑解惑。
  记者:法院是怎么想到利用网络平台向公众公开这次庭审的?
  游伟:我们这次进行庭审网络直播,最主要原因就是要全面公开审判过程,此次直播的主要出发点是让市民更广泛了解庭审的基本情况。其实,很早以前庭审就是公开的,不过由于庭审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因此公开度也比较有限,而如今互联网越来越发达,我们觉得审判公开可以向网络延伸,在更大范围里面实现看得见的公正。
  记者:对网友的不同看法,法院会回复吗?这样会不会影响司法独立?
  黎淑兰:互联网有互动作用,网民自由发表意见,法官也可以与他们互动,对网民的意见和参与我们很欢迎。但对法官来说,要注意把公众的意见和法官的独立思考、依法裁判区别开来,作为法官必须坚持中立冷静的职业准则,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终的裁判是由合议庭合议之后作出结论,其他任何人,包括法院院长都无权干涉合议庭作为一级审判组织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记者:媒体、网络的介入会不会泄漏一些人的隐私,或者一些企业的商业机密?
  游伟:这个其实并不用担心。我们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审判本身是可以公开的,但是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或当事人年龄低于18岁的案件除外。庭审直播的案件,还需提前征得当事人同意,若对方否定,则不会进行直播,最大化地保证当事人的权益。
  记者:现场直播,而且毫无延时,这对法官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黎淑兰:庭审现场直播,对法官的归纳总结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形象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其实更有利于案件审理。而面对摄像机镜头,我们法官的心态和平时并没什么区别,一样的冷静,一样的沉着。
  【背后意味】
  全过程公开促公正
  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开,将法庭的空间扩展到无限的网络世界,如此的最直观好处,就是缩短了司法与百姓的距离,让法院审判的工作更加透明。“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一句法学上的格言,道出了如此透明的不可或缺。
  市高院的一位资深法官记忆深刻:1980年版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法院开始允许公民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从法院发出第一张旁听证,到后来的公民凭身份证即可旁听案件审理;从1999年市一中院第一次电视直播庭审,到如今互联网直播庭审,法院公开的“大门”越开越大。
  4月1日全新改版的上海法院网很好地契合了这一精神,新增加的“视频点播”栏目将向更多公众呈现庭审实况。而“网络直播为更多人揭开了法院庭审的‘神秘面纱’,增强了公众的知情权,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市高院新闻发言人表示。
  “网络直播庭审,是一种很好的法制教育方式,有着良好的普法教育作用。”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南申认为。游伟也表示,网络直播庭审的积极影响不容小觑,“上亿网民对案件的关注和对他们的普法教育,对整个法治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对审判人员来说,直播将会使其在庭审等场合更注重公众形象,更注重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对案件当事人来说,则有利于他们更加平等地进行诉讼,推进司法公正。”
  然而,任何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尤其是网络直播,虽然其正面的意义为多,但负面作用也不可否认,无异于一柄‘双刃剑’。”游伟表示,比如,对法官及当事人来说,由于媒体的直接介入,很可能会出现一些非理性行为,为追求成功而将大量精力放在庭外,法庭上则有了表演感;甚至于媒体的过分介入,会影响到法官等的判断,最终导致“媒体审判”。在近两年一些颇具社会影响的案件中,这样的苗头我们似乎已经隐约可见。
  华东政法大学教师刘红认为:“合格的司法人员是不会让舆论干扰公正的。”如何才是正确的直播之途?对此,游伟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同时还承担着普法责任;同时公民具有知情权,这一权利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实现。为了避免新闻报道影响司法审判,可采用一些技术性手段,比如将回答网友的实时提问安排在法院其他区域,由其他法官作答,这样不会影响庭审现场。
  “我们要实现真正‘阳光下的公正’。这‘阳光’正是透明度的增加,我相信,只要严格依法办事,司法公正就不会偏失。”游伟说,下一步,市一中院还将尝试对劳动争议等民生案件等进行网上直播,并在网上判后答疑,力争实现全过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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