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上海市民意见工作答记者问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在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1月8日,组织开展了《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工作(以下简称“公示工作”)。日前,该局新闻发言人就这次公示工作的开展情况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市房管局是通过哪些途径向市民公开征求《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答:为保证公众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知晓度,我们尽可能多地通过不同渠道发布相关信息。一是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的政策问答以及《市民意见征询调查问卷》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东方网和《新民晚报》上全文刊登;二是由人民日报社上海分社、新华社上海分社、解放日报、文汇报、SMG电视新闻中心、SMG广播新闻中心、新闻晨报和东方早报等媒体开设专版和专题节目;三是在人民网、新华网、解放网、上海热线、新浪网、搜狐网等网站进行摘要转载。经统计,公示期间,各大媒体先后刊发了报道文章43篇;电视台和电台制作节目13期,使这次公示工作覆盖面得到了很大拓展,并取得了预期效果。
二、市民参与公示工作的情况怎么样?市房管局收到了多少反馈意见?
答:广大市民十分关心《办法》的制订情况,参与十分踊跃。举例来说,在发布公示相关材料的网络方面,中国上海门户网站页面点击数15.8万人次、东方网页面点击数1562万人次、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页面点击数224万人次;此外,新浪网和搜房网开设了专题网上调查;网易网、腾讯网、东方网、天涯房产观谰、宽带山论坛、安家论坛等网站发起了相关专题讨论,各个网站的网友纷纷发贴、跟贴,页面点击25620人次。
根据汇总,公示期间各反馈渠道共计收到市民意见和建议3461件,其中,调查问卷1973份、论坛留言809人次、电子邮件332封、信函244封、传真50件,此外我们还召开四次座谈会,听取53人次意见。不同渠道反馈的意见建议各有特点,论坛和电子邮件自由发挥空间大,讨论范围广;信函主要结合自身现状、申请询问较多;传真数量虽少,但集中了业内人士意见;座谈会则重点反映了基层干部可能遇到的具体操作性问题。
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了我们很大启发,为《办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创造了很好条件。
三、据了解,市房管局在这次公示工作中邀请了专业咨询公司,能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吗?
答:是的,这次上海零点指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点公司)受我们委托全程参与公示工作。市民看到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市民意见征询调查问卷》就是我们会同零点公司一起制作的。零点公司运用专业统计工具和研究方法,承担了对市民反馈意见建议进行分类统计和整理的工作。我们感到,在公示工作中引入第三方参与,一方面可以借助专业咨询机构的技术力量,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证公示工作更为客观、公正。
四、据我们了解,外省市对是不是要建造经济适用住房有不少讨论。那么,上海市民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呢?
答:根据收集到的反馈意见,绝大多数市民对在本市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持肯定态度,在3400多条反馈意见中,仅有20余条持相反意见。而且《市民意见征询调查问卷》网上调查(以下简称网调)结果显示,对照拟订的准入条件后,86.9%的市民愿意购房,市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意愿是比较强烈的。
另外,经济适用住房会对本市楼市房价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也是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问题。不少网民和专家学者认为,经济适用住房虽然会对附近商品住房的价格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对本市整体的楼市房价造成很大冲击。
五、请问在这次公示中,市民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
答:市民最关心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条件,据统计,有64.7%的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这方面。网调结果显示,在户籍年限方面,认为户籍年限规定合理的占37.4%,认为较长的占29.6%,认为较短的占18.8%。此外,还有部分市民对按政策返沪的人员、新上海人和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个区(县)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附表1:市民对户籍年限规定的合理性评价
在收入标准方面,认为人均月收入2300元合理的占40.7%;认为太高了或有点高的占17.5%;认为偏低的占36.5%,主要感到这个标准还不能满足“夹心层”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要求。
附表2:市民对人均可支配收入规定的合理性评价
在财产标准方面,认为人均7万元标准合理的占42%;认为高了的占18%;认为低了的占34.7%,主要考虑这部分申请家庭虽然能够支付购房首付款,但是还贷能力还不强。
附表3:市民对财产规定的合理性评价
在住房困难面积标准方面,认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标准合理的占48.4%;认为偏小的占31.9%;认为偏大的占16.6%,主要是担心符合标准的家庭数量较多,而供应房源可能数量有限,导致轮候时间过长;有部分市民建议,不同情况的区(县)宜有不同的住房困难面积标准,这样可以分批、分步解决住房困难。
附表4:市民对住房困难面积规定的合理性评价
六、市民对《办法》中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机制的规定,有哪些反馈意见?
答:建设机制方面,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较多地集中在价格、选址配套和室内装修上。在价格管理方面,绝大多数市民希望定价要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并建议监管部门要加强定价的稽核。在选址与配套方面,大部分市民希望经济适用住房建在交通方便、配套条件较好的区域或工作地点附近。在室内装修方面,网调结果显示,赞成简易装修的占63.5%,选择不装修的占33.5%;其他意见中,有的提出可以让市民选择,有的提出考虑菜单式装修。同时,也有部分市民不赞成装修,认为经济适用房处在起步阶段,主要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可先不予装修,以降低成本,并减少售后管理的矛盾。
附表5:市民对室内装修规定的合理性评价
七、在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机制上,《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政府具有优先回购权,市民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答:大部分市民对于经济适用住房优先转让给保障机构,持认同态度。网调结果显示,73%的市民认为这一规定非常合理或比较合理,有8.7%的市民提出了不同意见,有的建议,限制转让期限应该从五年延长至十年;有的提出,为防止经济适用住房最后流入市场,应由政府全部回购。
附表6:市民对5年后转让、住房保障机构优先回购规定的合理性评价
八、能不能介绍一下,公示工作结束后,下一步将怎样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工作?
答:下一步,我们准备从三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抓紧修改完善《办法》。目前,已经逐条梳理市民的意见,吸取各种合理建议,认真修改《办法》;修改后的《办法》将按政府规范性文件报批程序,再次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完善,上报市政府研究,预计在四、五月份颁布。
二是抓紧制订配套政策。《办法》的颁布实施,还需要建设机制、供应机制、退出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各个方面的实施办法、具体政策予以配套。这些配套政策内容覆盖面广、政策性强、涉及部门较多,将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各职能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近期开展研订工作。三是选择试点单位试行。根据市政府部署,今年上半年将选择二至三个具备条件的区,在下半年开展申请、审核、供应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模拟政策运行,解决实践中的矛盾和问题,积累工作经验、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法,然后在全市推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