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随着新款工商制服逐步开始发放,上海市工商局以此次换装为契机,对制服的发放和着装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一是坚持厉行节约,满足工作需要。分别明确工商制服和注册官制服的发放范围和标准,确保不重复发放,并对委派至事业单位、协(学)会的工作人员减半发放。
二是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制服管理。要求各单位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制服的管理工作,并建立统一的制服登记档案。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如遇工作人员调离本系统时,按规定收回工商制服、帽徽、领花等。如制服破损或丢失的,由本人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发。
三是规范穿着方式,保持仪表整洁。对各式制服的穿着都制定了具体的要求,如换装时间、穿着方式等,同时强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统一穿着制服,外出执法时须戴帽。非工作时间不得穿着制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工商制服和标志件做商业性广告。因影视制作、文艺团体拍摄、演出需要使用工商制服和标志件的,统一报市局办公室审批。
四是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明确把着装管理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单位办公室及监察部门负责。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着装风纪的规定,并对本单位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基层所、队应设一名兼职着装风纪监督员,负责对着装风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