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日前,市环保局召开专题会议,对环保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这标志着该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正式启动。
会议传达了市经济工作党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精神。同时,下发了局纪委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施意见》明确,自查自纠共分六个环节:一、学习动员(5月底至6月30日);二、开展调研分析(5月10日至6月30日);三、查找突出问题(7月1日至7月30日);四、分类作了处理(8月1日至8月30日);五、认真搞好整改(9月1日至9月30日);六、组织评估验收(10月8日至10月30日)。
《实施意见》要求,各单位要结合环保工作特点,认真查找下列问题:一、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二、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三、在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暗箱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行为;四、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到企业事业单位吃拿卡要报的行为;五、在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七、收受企业单位不正当好处,对造成环境污染事件不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监管的行为;八、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缺陷或不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