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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首份婚庆合同―――2004版《上海婚礼庆典服务合同(试行)》8月6日起将在上海展览中心揭幕的“2004秋季结婚展”上投入使用。上海婚庆行业协会透露,准新人逛展览时如有意向,可与婚庆公司依据该合同文本签约,不过目前使用范围仅限于该协会的42家会员企业。
据介绍,以前新人与婚庆公司签订的都是格式化定单或委托单,而非真正的合同,新人常遭遇“霸王条款”。《合同法》规定,签订合同后预付款须在20%以内,而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婚庆公司都收30%以上,甚至全额收取。行业规范与约束的缺失造成婚庆行业操作不规范,对婚庆公司服务不满意的新人不在少数。市消保委透露,今年上半年已接到消费者对婚庆公司的投诉25起。
在8月6日的展会布置现场,记者就首份婚庆合同的试行走访了几家婚庆企业。花品行婚礼顾问中心的拓展总监张先生认为,这份合同对客户和公司都是有利的,是双向保障。它比以前的定单更专业,为索赔、价格策略、客户协议等都提供了统一标准和量化依据,尤其是在定单的执行上。
“薇薇新娘”总策划也认为,这份合同细则清楚,具备专门的违约处理办法,有助于规范市场,避免恶性竞争。上海每年有10万对年轻人喜结良缘,这份合同能否让准新人们在实践后叫好,晨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