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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上海市民吃上安全盒饭--解读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61

  《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8月11日正式施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专家8月10日就《办法》中的重要内容作了解读。
  
发生食物中毒用餐单位负责
  
《办法》首次明确:集体用餐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集体用餐的卫生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必须向具有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定购盒饭;参与膳食分装、发放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发生食物中毒必须及时报告等。专家介绍说,违反这些条款的用餐单位将受到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格不合格温度为标准
  
《办法》把具体的温度作为衡量盒饭生产运输是否合格的标准。《办法》规定: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的盒饭应确保膳食在烧熟后2小时内降至10℃以下,食用前则须加热至75℃以上;采用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盒饭在食用前温度应始终保持在65℃以上;采用高温灭菌方式加工的盒饭需经过高温灭菌。专家表示,此次提出的温度标准均经过科学测定,将有力规范生产运输环节中关键点的控制。
  
用餐者享有更多知情权
  
让市民“吃得明白”是新《办法》的又一特点。《办法》规定:从事集体用餐配送活动的单位应将其基本条件向社会公布;企业的生产加工数量经核准后也应向社会公布;集体用餐单位应向员工公布供餐单位的有关情况;用餐单位员工发现本单位向无证无照单位订购膳食的可举报。专家提醒,用餐者应积极参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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