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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旅游消费提示:留神三件事 轻松游台湾_福建

来自:厦门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87

        “台湾游”已成为今夏最火热的旅游线路。尽管充满期待,但去台湾旅游对多数消费者来说依然陌生。游台湾,如何才能轻松惬意、无后顾之忧?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与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1日联合发布赴台旅游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三大相关事项。

        慎选旅行社 警惕超低价

        根据有关协议,包括福建在内的13个省份成为赴台旅游第一批开放的地区。福建省3家首批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组团社分别是:福建省旅游有限公司、福建省康辉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台湾地接社标准,游客在台湾每天的消费在80美元至120美元之间,全国范围内“台湾游”的报价一般在8000元至1万元人民币之间。

        因此,消费者如参团赴台旅游,最好到已获得赴台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报名,而面对没有获得组团资格的代理旅行社提出的超低报价则需要谨慎,以免上当。

        相关信息,消费者还可直接参阅台“交通部观光局”网站http://www.taiwan.net.tw“来台旅游须知”,“大陆人士来台观光专区”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selno=536。

        购物好习惯 权益得保障

        游客选购商品时,应注意是否标示完整、价格标示清楚,并养成索取发票或收据的习惯,以便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赴台期间如果发生消费纠纷,可洽询以下单位:

        (一)台“观光局”电话:0800-211734。

        (二)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简称消基会)网址http://www.consumers.org.tw,电话:(02)2700-1234。

        (三)“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各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http://www.cpc.gov.tw,一般室内电话或行动电话直拨1950即可接通。

        涉及“台湾游”的消费纠纷,消费者也可直接在厦门本地向厦门市消保会投诉(投诉电话:2130315;传真:2028206;网上投诉:www.xmxbw.org.cn)。另外,消费者还可以选择拨打厦门市工商局12315进行申诉、反映。

        台湾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发起的“台湾旅游安心GO!购!够!”旅行购物保障制度,至今年7月2日止已有106个店家取得“旅行购物保障标章”,店家名录可以查阅http://tqaa.network.com.tw/tsa/tsa_members_01.asp。旅游消费者与旅行购物保障业者发生消费争议时,除请购物店业者处理外,也可自受领所购物品后30日内向该会提出申诉。经调处应由购物店业者赔偿或退款者,由购物店于10日内履行;逾期未履行者,由该会就购物保障金范围内对旅游消费者代偿。

        文明礼仪须注意 乘兴而来满意归

        根据相关协议,目前“台湾游”的开放方式是团进团出,并非“自由行”;旅游团自入境次日起,在台湾停留时间也不超过10天。所以,大陆游客到台湾后,务必跟团行动,以免造成麻烦。

        台湾的公共场所(包括厕所)全面禁止吸烟,游客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同时,应避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闯红灯、随意插队、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自觉做文明游客。另外,台湾购物一般没有讲价习惯;即使还价,折扣也不大。消费者应了解当地的文化风俗,不要因为过分砍价伤了和气。(陈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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