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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招生纳入今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整体工作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20

  市教委今天2月28日发布200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各区县公办学校将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落实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同时,将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招生入学纳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整体工作之中,妥善安排好本辖区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进一步扩大公办学校招收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必须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达30人以内,初中35人以内。
  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继续就读初中,在办理就读手续时应符合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妥善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入学。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本地区新生,报名的学生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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