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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企业、保就业、促稳定” 上海市将实施三项特别计划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05

  2月4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首次局长在线活动获悉,市人保局今年将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实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开业园区房租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公共创业指导服务等政策措施,并制订实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力争实现“6532”的工作目标,即3年内创业培训教育6万人、建立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50个、扶持3万人成功创业、带动20万人就业。
  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和就业形势,市人保局表示,将建立就业统计月报告制度,加强对全市企业招退工情况、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求职情况、登记失业状况、劳动仲裁和监察案件受理情况及各项基本社会保险参保和欠保情况的监测。据透露,按“帮企业、保就业、促稳定”总体思路,市人保局已制定三项特别计划:
  一是稳定岗位特别计划,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要求、吸纳就业较多、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困难企业”,实行灵活工时制度、岗位共享、培训过渡、缓缴部分险种社会保险费、给予就业补贴或社会保险费补贴等临时性措施,帮其渡过难关;二是职业培训特别计划,实施培训经费补贴,鼓励“困难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实施大学生技能培训、扩大青年见习基地规模并延长见习时间、开展新成长劳动力就业预备制培训,缓解社会就业矛盾;三是就业援助特别计划,适当放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挖掘社区公共服务类岗位安置潜力、提高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等途径,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确保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
  2009年本市基本社会保障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使本市户籍市民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权益人数比重达到98%,“综保”覆盖面保持在320万人左右。2008年全市有10万名农民纳入本市养老保障体系,今年将使农民享有养老保障权益人数比重率先达到98%。此外,非本市户籍市民社会保障政策也正在酝酿,尤其是在沪就业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的社会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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