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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初级职校与学生及家庭订君子协定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12

  开学第一天,三年级的小明同学以及小明的爸爸和班主任胡彩红老师,三人同时在一式三份的“合同”书上郑重签上了名字。小明所在的长宁区初级职校的每位同学都要在新学期伊始签订这份“家校你我他合同”,由教师、家长和学生共同确定学生急需改进的某一项行为或心理偏差,并共同拟订具体的改进目标与措施,作为“合同”的履行条款。
  “合同”约定三方责任
  长宁区初级职校的学生大多存在着智障、品行及心理不健全等缺陷,但校领导和每位老师都坚持“每一个学生都是一块金子”的办学理念,希望学校与家庭紧密配合,最大限度地挖掘每个学生的潜能。
  小明同学的缺点是作业总是不能按时完成,现在学校以“合同”的形式与他及他的家长订立君子协定,由班主任胡老师指导他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家长负责家庭督促,而小明如果在一个学期里能改掉缺点,坚持按时交作业,那么就可获得家长给予的物质奖励。同样,五年级的小俊同学本学期将参加烹饪专业的初级工技能考试,苏晓平老师与小俊及他的家长也有“合同”约定,苏老师会花心思提高小俊的专业技能,家长要定期检查孩子在家练习的情况。
  “合同”不得一厢情愿
  “家校合同并非法律文书,不具备法律效力,而只是促进父母、教师与学生平等对话的一种教育手段。”负责该项上海市家庭教育重要课题研究的范红霞老师说,在“合同”的制订过程中,学校和家长会与学生交流意见,倾听他们的想法,所订条款都必须是孩子认同的,而且还是要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制订的,不能一厢情愿地“炮制”仅仅符合家长或教师单方主观意愿的“合同”内容。考虑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学生执行不力的情况,学校还拟订出了不少“预案”。比如,在家长不太关注“合同”执行情况,放松了督促的情况下,教师将以书信的形式提出学生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希望家长配合教育。在教师工作较繁忙时,将由学生自主组成“合同”实施小组,互相帮助,提醒履行好各项条款,教师也必须定期对各小组进行巡回指导。
  履行“合同”就可获奖
  更有意思的是,既然称作“合同”,就该有相应的兑现或惩罚性措施,但这份“家校合同”却没有任何惩罚条款,如果学生经过一段时间后没能很好履行条款,老师就将会同家长一起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的症结,然而修正“合同”内容。如果学生一学期下来按“合同”达到了要求,改正了缺点,那么就有“权利”要求家长兑现“合同”中写明的给予一定的零花钱或学习用品、玩具的奖励。对于一些家庭经济不太富裕的孩子,在家长无法及时兑现奖励的情况下,学校会结合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对认真执行了“合同”的学生及时进行精神与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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