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2月12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据不完全统计,春节放假7天,劳动保障热线12333电话咨询中心接到8.4万多个市民来电,平均每天来电超过1.2万个。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加班工资支付、养老金调整政策和外劳力综合保险等方面。
春节期间,由于大雪造成的交通不便,很多外来从业人员留在上海过年,因此他们的来电咨询比较集中,占到总量的50%以上。不少来电在咨询单位替自己缴纳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情况以外,还特别关心综合保险卡的使用配套服务,比如综合保险卡内医药补贴的余额情况、老年补贴份额情况和可使用综合保险卡的药店等等。
由于今年春节是休假办法修改后实施的第一个长假,因此,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成为众多市民关心的焦点。与往年不同的是,由于带薪休假也于今年起实施,很多市民在具体询问加班工资计发方法时,还十分关注选择在不同时间加班是否可以调休的问题。据介绍,在7天春节假期中,除夕、年初一、年初二是法定节假日,9日、10日、11日、12日是休息日。如果在前三天法定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能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如果在后四天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监察举报数量有所减少。节日期间,中心共受理劳动监察举报不到1成,其中有关超时加班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招用外劳力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的举报量占大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