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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税收优惠 上海市7月22日起实施有关政策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73

  为促进科普事业进一步发展,从7月22日起,本市将实施《上海市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这是本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科普法》和科教兴市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
  《上海市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是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和市新闻出版局根据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联合制定的。适用于本市综合类科技报纸和音像制品、科普基地、进口科普影视作品、科普活动、科普捐赠等认定和政策管理工作。
  优惠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综合类科技报纸和科技音像制品在出版环节的发行收入,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和气象台、地震台及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科普基地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免征关税,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对境外单位转让上述播映权等无形资产应代扣(缴)的营业税,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市和区(县)的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科协、工会、妇联、共青团、中福会组织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捐赠法》的规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捐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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