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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维权知识 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为劳动者依法维权支招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29

  今天是“五一国际劳动节”。在劳动者的节日里,我们更应该关注劳动者生存状况,保护劳动者切身利益。
  近年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一直在加强对违法用工的查处,但现状仍不容乐观。今年一季度,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收到劳动者用工投诉5157件,涉及18个方面。其中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擅自延长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五项内容,占投诉总量的83%。
  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容侵犯。今天,《百姓心声》版聚焦投诉热点,曝光违法行为,普及维权知识,向劳动者献上一份特殊的节日“礼物”。
  
  投诉热点一:外来员工保险缺失
  
  【典型案例】“我们从外地来上海打工近一年了,单位一直没为我们缴纳综合保险费,我们该怎么办?”今年2月,上海益而益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员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求助。
  经查,这家公司共有外来从业人员570多名,但公司只为45名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缴纳了综合保险费。公司声称其产量淡季旺季变化较大,职工流动也大,其中很多外来从业人员都是新近招聘的,所以没有为他们缴纳综合保险费。但执法人员很快发现,这家单位不少外来从业人员是去年2、3月份就进公司了,工作已近一年,但公司仍未帮他们缴纳综合保险费。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当即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为外来务工人员补缴综合保险费。目前,该公司已改正,补缴综合保险费38万多元。
  【分析提醒】据统计,在今年本市第一季度的用工投诉中,不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的投诉有1132件,占投诉总量的21.95%,位列第一。
  综合保险是市政府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而实施的社会保险。根据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单位均应为其使用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综合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外来从业人员可以登录上海市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或拨打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12333”(24小时服务),凭身份证号码查询自己的综合保险缴费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综合保险费,你应该立即通过网络或投诉电话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在离开单位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综合保险费。
  
  投诉热点二:超时工作没完没了
  
  【典型案例】2月中旬,上海华伟塑胶有限公司一员工拨打了12333投诉电话:“我的工作好累,每天加班加点没完没了。我自己统计了一下,有一个月,我的工作时间竟然达到360个小时。现在工作不好找,我又不想辞职,你们能帮帮我吗?”劳动保障监察人员马上展开了调查。
  据这家公司解释说,2005年12月时,公司接受了大量订单。由于时间紧,便通过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来完成订单。执法人员查看12月份考勤记录显示,该单位超时加班涉及劳动者193人,其中一名工人加班达120多个小时,即便全月无休,他每天工作时间也达到9个多小时。由于该公司曾两次因超时工作受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罚,这次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予以从重处罚,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分析提醒】今年一季度,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投诉共有965件,占投诉总量的18.71%。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每日的标准工时为8小时。企业如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实行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样企业就可以灵活安排生产经营。
  用人单位如果生产经营有需要,可以与工会及劳动者协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总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如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投诉热点三:7年一直没交保费
  【典型案例】今年1月,60名上海本地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我们以前都是格邦・阿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职工,从公司成立起,我们便是它的员工,但我们的社会保险费一直没有着落。2004年,金属制品公司经营不善,我们被转入现在所在的公司,现在的公司虽然愿意帮我们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以前的却不给补。难道就这么算了?”
  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发现从1997年起,格邦・阿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共漏缴了55名职工的社会保险费43万多元,其中有的职工从1997年4月至2004年12月,漏缴时间长达7年零8个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指出,虽然该公司在2004年底就停止生产经营,并将职工转入另一公司,但并不能免除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因而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为55名劳动者补缴所漏的社会保险费。目前,有关企业已整改完毕。
  【分析提醒】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漏缴社会保险费将直接影响劳动者今后所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劳动者可以通过拨打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12333”或登录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如果发现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在工作期间举报有困难的,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工作凭证(如工资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单位的考勤记录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或材料),等到离开单位后再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在离开单位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投诉热点四:加班不发加班报酬
  
  【典型案例】日前,来上海打工的小陈反映,上海富哒丽制衣有限公司采用了计件工资制,完成一件计算一件,加班做出来的衣服报酬和平时一样,单位美其名曰:多劳多得。小陈说:“为了赶订单,我们每个月都要大量加班,工作十分辛苦,但工资却少得可怜,因为加班并没有加班工资。”
  劳动监察部门随后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这家企业违法延长了200多名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且拖欠了他们的加班工资15万多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已经责令该企业予以改正,同时还将对其违法行为作进一步处理。
  【分析提醒】根据规定,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1、平时安排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150%的标准支付工资;2、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工资;3、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计件制的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
  计算加班工资时,除双方有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月工资的70%;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1日、2日、3日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4日、5日、6日、7日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投诉热点五: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典型案例】春节前,金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举报:上海华耀服饰企业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经查,该公司是一家生产服装的外商独资企业,由于经营困难,确实拖欠了450多名职工2005年11月工资48万多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其整改,该公司于1月24日支付了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月底,金山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回访,发现该公司又拖欠了146名职工2005年12月工资13万多元和410名职工今年1月的工资33万多元。经责令改正后,公司补发了146名职工12月的工资和110名职工1月份的工资,但仍拖欠300名职工1月份工资26万多元。
  目前,金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经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逾期不支付,将责令企业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分析提醒】目前欠薪行为在本市郊区的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中仍然存在。第一季度适逢春节前后,劳动监察部门共收到欠薪投诉658件。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始终将“欠薪欠保”问题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劳动者如果发现单位拖欠工资,一定要立即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便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欠薪案件实施快速查处,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业主欠薪逃匿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对单位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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